09
2021-05
保安员国家标准
 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公安部批准,《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(试行)》于最近颁布,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  《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(试行)》贯彻《劳动法》的有关规定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为依据,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我国保安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要求为目标,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保安职业影响的基础上,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、工作内容、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出了明确规定。  根据有关规定,《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(试行)》将保安职业分为五个等级,包括职业概况、基本要求、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。职业概况包括职业名称、定义、等级、环境、能力特征、基本文化程度、鉴定要求等,其中保安员职业五个等级分别为:初级保安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保安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保安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保安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保安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;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、基础知识(基础理论、专业和法规知识)等;工作要求分别对五个等级保安员即初级、中级、高级保安员和保安师、高级保安师,从职业功能、工作内容、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四个方面,依次递进作出规定;比重表对于五个等级保安员需要掌握的有关理论知识、操作技能所占比例作出规定。  根据有关规定,今后在保安服务企业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中,所有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、财产、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保安人员都必须按照《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(试行)》要求,进行相应培训,经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,方可上岗。  近年来,随着保安服务业发展,我国保安队伍发展很快,目前已达170万人,迫切要求加强和规范保安队伍教育培训。《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(试行)》的颁布实施,是公安部为加强和规范保安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而采取的重大举措,对于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,规范保安职业教育、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,提高保安队伍素质,推动和加强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乃至保安服务业的快速、健康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。
09
2021-05
整顿东莞保安服务市场
  为全面落实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和《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》,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,严格保安队伍管理,大力促进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,合肥警方从2012年2月8日起至6月30日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。  近年来,合肥保安服务组织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、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合肥警方力争通过近半年的清理整治,实现保安服务活动全部纳入管理/保安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目标。  此次专项行动分排查摸底、清理整治、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开展,重点清理整治未经许可,擅自从事保安服务、保安培训活动;保安从业单位违法开展的保安经营活动;保安员的违法违规行为;保安培训单位的违法行为;使用保安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;保安从业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等六个方面内容。  合肥警方将通过案件查处、违法行为惩处,依法取缔未经许可、擅自从事保安服务、保安培训的违法行为;依法惩处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违法违规行为;对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一般违法违规问题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、不落实的,要明确责任,限期逐单位、逐项目整改。  据悉,合肥市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安监管工作,建立健全保安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机制,督促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。
广东中保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技术支持:东莞网站建设​